七旬独居男子引诱强奸幼女 称二人情侣关系

2013年04月11日08:19  南方日报

  南方日报讯 (记者/周东辉 通讯员/韩雯 李俊杰)一名年已古稀的独居老翁,利用幼女的天真和无知,偶尔施以小恩小惠,长期对一名幼女实施猥亵、强奸,时间跨度长达六年。近日,清远市清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这名为老不尊的老色狼谢某因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,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。

  谢某是一名独居老人,年纪已有七十,虽说“人生七十古来稀”,但谢某却未因过了七十年的日子而品格高尚,相反却是色心不死,时有龌龊的念头。当邻家年仅八岁的小玲(化名)过来串门时,年迈的谢某居然对小玲打起了主意。自2006年起,谢某多次利用小玲的年幼无知,用零食或小额金钱等小恩小惠的手段引诱小玲到其住所玩耍,然后脱光其衣服进行猥亵,以满足其兽欲。

  到了2011年,看着小玲逐渐发育的身体,谢某不满足于单纯的猥亵了。当年11月的某天,谢某将小玲带至家中,在许以小利并加以言语威迫后,在明知其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,将小玲强奸。此后,谢某把小玲当成自己的玩偶,多次将小玲非法拘禁在家中并实施奸淫。

  2012年8月的某天,谢某再次将小玲诱骗至家中,将其非法禁锢,不准其回家,到了半夜,谢某不顾小玲的苦苦哀求,再次将其强奸。

  第二天上午,小玲乘谢某不备慌忙逃回家中,将情况告知了家人,家人在震惊之余,急忙陪同小玲向警方报案。谢某落网后,其长期以来猥亵、强奸小玲的恶行才被揭发。

  法庭审理时,谢某承认自己在明知小玲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对小玲实施猥亵和奸淫的行为,但坚称自己和小玲是情侣关系,小玲对此是自愿的。清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谢某采取利诱手段,多次猥亵儿童,并多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,分别构成了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,均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谢某身犯两罪,应当数罪并罚。鉴于其归案后能坦白认罪,确有悔罪表现,依法给予其从轻处罚。据此作出上述判决。

(原标题:七旬翁奸淫幼女 竟称二人情侣关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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